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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黨員、教師、領導黨風廉政(廉潔從教)責 任 書 |
作者: 來源: 日期:2015/11/10 16:17:22 人氣:37 |
根據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(guī)定》和省、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(guī)定,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和“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”的要求,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為積極推進學校的改革、發(fā)展和穩(wěn)定提供支持保證,特簽訂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。?xml:namespace> 一、黨風廉政建設實行領導干部“一崗雙責”制,部門各負其責。學校領導班子(黨支部和學校校長辦公會)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。 二、支部書記、學校校長、執(zhí)行校長對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,對學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、主體責任。 具體責任為: (一)認真執(zhí)行中央的“八項規(guī)定”,省委“十項規(guī)定”和市委“九項規(guī)定”,嚴肅“四風”,實行“三重一大”集體決策制度等工作。制定具體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工作計劃、措施,并認真組織實施。 (二)深入調查研究,定期關注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,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工作制度。 (三)認真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對本學校的領導干部、教師、職工嚴格教育,嚴格要求,嚴格管理,嚴格監(jiān)督;管好班子成員,帶好隊伍,管好家屬、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;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自身建設和各自分管處(室)及相關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主動與班子成員開展廉政談話活動。 (四)對上級黨委、政府、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和主管部門批辦事項和違紀違法案件認真組織開展檢查;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,著力解決好“四風”突出問題、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、服務群眾問題。 (五)以身作則,廉潔自律,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(guī)定》和中共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監(jiān)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》 三、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、副校長按職責分工,對分管處(室)及職能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、主體責任。 具體責任為: (一)協助學校校長、執(zhí)行校長、支部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,積極參與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計劃、制度和措施。 (二)與分管處室共同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及時了解掌握分管處(室)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干部、教職員工的廉潔自律情況,注意發(fā)現和解決工作中帶有苗頭性、傾向性的問題,適時與分管處(室)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,研究制定防范措,避免一般違紀違法問題的發(fā)生;督促分管處(室)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任務。 (三)對分管處(室)的干部進行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廉政教育、遵紀守法教育,定期分析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,增強干部拒腐防變能力。 (四)以身作則,廉潔自律。 四、處(室)負責人對所在處(室)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。 具體責任為: (一)協助分管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,直接抓好本處(室)黨風廉政各項工作任務。 (二)認真執(zhí)行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中的相關規(guī)定。 (三)加強對所在處(室)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建設教育,做好日常檢查工作,做到廉潔自律,一身正氣。 (四)認真對待教職員工和學生、家長的來信、來訪,做到熱情周到,切實關心、幫助、解決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。 (五)嚴格依紀依法辦事,做到公開、公正、公平,正確行使權利 五、中層及以上領導的責任: 1、樹立榜樣作用。要求老師做到的,自己應先做到。自覺帶頭執(zhí)行上級相關的政策法規(guī)。帶頭學習廉政理論,加強對職工廉政文化教育和職業(yè)道德教育,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、拒腐防變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覺性,并對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勤政廉政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 2、發(fā)揮集體作用。涉及學校重大問題,必須提交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決定,不得擅自主張。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禮物,不營私舞弊。 3 、定期開展檢查。自覺抵制不正之風。定期開展自我檢查和反思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對行政業(yè)務工作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、關鍵崗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自我重點監(jiān)管,發(fā)現問題及時糾正。 4、負有領導責任。在本人所領導下的職能范圍內出現問題,領導負有領導責任。 六、普通教師 1、依法執(zhí)教。嚴謹治學,團結協作,尊重家長,廉潔從教,為人師表,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,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(guī),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、政策的言行,不參與賭博、封建迷信、色情或邪教活動。 2、愛崗敬業(yè)。忠誠黨的教育事業(yè),教書育人。認真做好教學工作,不敷衍塞責,不無故曠課、擅離職守,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論,不在課堂上使用通信工具。 3 、熱愛學生。尊重學生的人格,平等、公正地評價和對待每一位學生,不侮辱、歧視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,不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,不單純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來評價學生。 4、終身學習。自覺提高自身業(yè)務素質,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,按時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繼續(xù)教育培訓,積極撰寫課題與論文,與時俱進,改進教育教學方法,努力學習并掌握先進教育方法和手段,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。 5、團結合作。尊重同事,正確對待競爭,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。 6、尊重家長。主動與學生家長溝通聯系,定期進行家訪,認真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,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促進學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,不訓斥、指責學生家長。 7、為人師表。發(fā)揚奉獻精神,堅守高尚情操,廉潔從教,不搞有償家教,不從事第二職業(yè),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、禮品和禮金,不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,不向學生、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。不私自亂收費,亂罰款,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(guī)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,不得為校外教育機構招生和宣傳。 8、創(chuàng)設良好的育人環(huán)境。 七、責任追究 1、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、主體責任人,校級 領導班子是主體責任人,各分管處室的副校長是主體責任人,紀檢監(jiān)察負責人是監(jiān)督責任人,黨員、干部是自身黨風廉政情況的直接責任人,普通教師是廉潔從教的直接責任人。 2、責任追究: 對于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職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,應當實施責任追究。 (1)單位領導班子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;不研究制定 黨風廉政規(guī)章制度和實施監(jiān)督;不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;不依法依紀查處違法違紀問題;不支持配合執(zhí)紀執(zhí)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;不嚴格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選拔任用領導人員,以及發(fā)生其他違反責任內容規(guī)定的問題,情節(jié)較輕的,責令做 出檢查、通報批評;情節(jié)較重的,予以組織處理。 (2)單位黨政領導人員違反責任內容的有關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給予責任追究: 1)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(fā)生的嚴重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規(guī)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、不查處,甚至支持、縱容的; 2)對上級組織和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,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、壓制不查或不依紀處理的; 3)直接管轄范圍內,發(fā)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惡性案件; 4)違反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選拔任用學校領導人員,造成惡劣影響的; 5)授意、指使、縱容下屬人員阻撓、干擾、對抗監(jiān)督檢查或者案件不查處,或者對辦案人員、檢舉控告人、證明人打擊報復的; 6)對配偶、子女、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知情不管的; 7)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;不研究職責范圍 內的黨風廉政狀況、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;不組織檢查、考核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;不按要求執(zhí)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(guī)定。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做出檢查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。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,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 本責任書自簽訂日期生效,同時與評優(yōu)、晉級、職評、師德考核、教師量化考核等掛鉤。 八、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》一式三份,一份由學校支部保存,一份由紀檢監(jiān)察室保存,一份由相關個人保存。 學校支部書記、校長、執(zhí)行校長簽名: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、副校長簽名: 學校處室領導簽名: 學校教職員工簽名: 2015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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