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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安分管理條例 |
作者: 來源: 日期:2015/11/10 15:41:31 人氣:145 |
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?xml:namespace> 學 生 宿 舍 安 全 管 理規(guī) 定 一、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: 1、嚴禁私拉亂接電線; 2、嚴禁在接通交流電情況下將臺燈、接地線、隨身聽、電風扇、充電器等容易造成火災的電器放置于被褥、紙箱等易燃物品上; 3、嚴禁在學生寢室內(nèi)使用或存放電爐、電水壺、電煮水器、充電式應急燈、電炊具等容易造成火災危險的電熱電器用品; 4、離開寢室時應關(guān)閉電源和拔掉負載電器電源插頭; 5、嚴禁躺在床上吸煙或亂扔煙頭; 6、嚴禁在公寓內(nèi)存放和使用蠟燭(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使用除外); 7、嚴禁在公寓內(nèi)焚燒物品; 8、嚴禁在公寓內(nèi)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、腐蝕、有毒、具有放射性的物品; 9、嚴禁損壞和擅自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設施; 二、治安安全管理規(guī)定: 1、學生公寓嚴禁留宿外來人員; 2、學生應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; 3、學生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,妥善保管好自身財物,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來,帶來了應交生活老師保管,防止丟、被盜(30元以上現(xiàn)金,應交生活老師保管); 4、學生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制鑰匙; 5、學生應當嚴格自律,不得有打架斗毆、盜竊、賭博、酗酒、破壞公物等坭違法犯罪行為; 6、嚴禁從公寓窗戶向外拋擲物品,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壞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; 7、嚴禁在公寓內(nèi)及周邊聚眾鬧事,故意引發(fā)事端,制造公寓秩序混亂,影響公寓正常生活秩序; 8、學生嚴禁將非公寓人員帶入學生公寓,防止不法人員機進行盜竊、詐騙等不法活動; 9、學生有協(xié)助生活老師維護學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,發(fā)現(xiàn)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生活老師報告。 二00四年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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